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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法开始修改

早报讯一部几乎涉及中国每个家庭的法律:个人所得税法正在悄悄修改之中。专家建议,提高工薪收入800元起征点;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;将目前实行的按收入来源分别确定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,改为以个人年度总收入统一征收。

    在种种修改意见中,争议最少的是提高起征点。工薪收入从800元起征收个人所得税,是1980年定的标准,但现在城市最低生活线的补助费也已提到了300多元,有的地方已达400多元。比最低生活线略高一点就收税,于情于理都不合适。专家建议新的起征点可提高到1500元或2000元,并规定一上下浮动的法定规范,视各地发展情况的不同有所区别。

    由于我国现行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,按不同税率征税,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,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甚至劳动所得交的税要高于非劳动所得。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与非勤劳所得的高收入者的税率出现倒挂,这种现象在世界各国是少见的。

    税负不公的问题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中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。有学者认为,按收入来源不同分类征税虽便于操作,但显失公平;不考虑纳税人负担不同而以同一税率征税也有悖公平税负的理念。他们建议这次修改应当规定将个人的所有收入,不分来源按年份以同一税率征税;除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税前扣除项目,如医疗保险、社会保险等外,还应加入赡养费等,最高扣除金额可能会达到700元。

    针对专家们的呼声,税务部门认为,如果要实行以个人年度总收入征税并按赡养人口确定扣除额,无疑会大大增加税收监管的难度,因此仿效发达国家,建立个人税务号码、加强银行功能,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势在必行。

    国税总局负责人说,个所税种去年征收额达到600亿元,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。随着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,新兴高科技和服务业迅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增长,传统的以商品课税为主的税制已很难适应,我国主体税种有向所得税转移的趋势,在这一背景下,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着重要的意义。有专家指出,一部体现社会公正、更透明、更有效的所得税法,其意义不仅仅在经济领域,当每个公民都能理直气壮地说“我是纳税人”时,对政府职能转变、提高全体公务员的公仆意识和全社会的公民意识都是有力的促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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